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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对进出口商品实行联网核查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1-4 [来源:侨乡时报]


  昨日,记者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公告,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据了解,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严密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

  莆田检验检疫局相关人员提醒,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黄凌燕 傅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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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