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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加强监管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3-21 [来源:福建日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出台七项新举措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新举措包括明确日常监管的现场检查频次,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年应进行2次日常监管的现场检查,对各药品零售企业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1次;明确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证照的有效性、合法性,着重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储存条件、进货验收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的合法性和包装、外观质量,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制度,统一记录格式,并对妥善保存记录本作出规定;将日常监管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结合。
[1]
[责任编辑:何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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