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所有市、县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以奖代补鼓励市县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具体的分配将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编制规划的实际情况下拨资金。
通知要求,福州、厦门、泉州三个中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必须达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25%以上,其他城市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保障家庭户数的20%。各设区市政府应全面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修订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此外,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将作为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考核之一,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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