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所有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须全部来自备案的种植基地
记者日前从莆田检验检疫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明确要求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须全部来自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据了解,为全面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提高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出口茶叶已首先执行这管理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其他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包括粮食及豆类、油籽油料类、干坚果、籽仁类、可可咖啡原料类、植物源性调料、可兼作食品的植物源性中药材等,也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2009年1月起,对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其原料种植基地只有经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才能向对应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原料。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出口食品形势的变化,调整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工作模式,即原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备案的方式,改为由生产加工企业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备案,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负责日常监管。
莆田作为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出口大市,长期以来不仅为外地出口食品企业提供茶叶等类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也向外地收购大量蔬菜、食用菌原料用于我市企业加工出口。据已知数据统计,我市为外地提供的原料茶叶基地超过6000亩,蔬菜基地达到5万亩;而每年我市对外采购蘑菇等食用菌、蔬菜近2万吨。为保证出口食品原料供应顺畅,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种植户、生产企业应及时与合作伙伴沟通,尽快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或办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种植基地备案手续。目前,该局已经成立工作小组,在调研备案监管模式转变对我市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业产生影响后,制订了详细的备案作业指导书,及时开验茶叶等食品检测项目,尽量减轻新模式转变对种植户、生产企业造成的不便,不断促进莆田农产品扩大出口。 (青木 陈希 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