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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机动渔船油价补贴12725万元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8-4 [来源:湄洲日报]


  8月1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下达我市的两批机动渔船油价补贴金额为12725万元。
  此次补贴对象为依法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本市机动渔船(不含远洋渔船),包括捕捞、养殖和辅助这三类渔船。其中,机动捕捞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或临时捕捞许可证,机动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必须持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和合法的养殖许可证件。
  据测算,捕捞渔船主机功率每千瓦的补贴标准为874.5元,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主机功率每千瓦的补贴标准为349.8元。在确定完补贴对象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储蓄卡中,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按规定,对于依法生产、安全生产、渔船渔工保险落实到位的机动渔船优先发放。使用电(含电脉冲)、毒、炸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和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等违法违规的机动渔船,以及一年以上未从事渔业生产的,不列为补贴发放对象。
  目前,市海洋与渔业局已成立今年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内部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滞留、挤占、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朱金山 刘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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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