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还不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引发消费纠纷,使之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
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9月10日兰姓消费者投诉称:2006年10月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房子,今年3月份已成交,这期间因中介拖延时间导致消费者损失了房款(846200元)利息485元,中介公司还向消费者收取了资金安全交易监管费10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特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要求退还以上款项。
虚假信息,吸引消费
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以获取利益,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大做广告,发布虚假信息,宣扬自己的房屋价廉物美,但实际上,当消费者看房时,却发现与广告宣传相差千里。例如:一不动产中介公司向一位许姓消费者介绍一套房子,称该房子建于2002年,6月26日消费者与该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预交订金,消费者后来查明该房子建于1996年,故要求退回订金却遭到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帮助。
卖方违约,中介拒退押金
有的卖方因为房价上涨擅自毁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中介公司却不肯退还买方押金。例如:6月28日陈姓消费者投诉称,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房子,卖方违约无法成交,中介却不肯退还押金,特求助工商部门。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你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交易,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同时,如果是进行过户交易,最好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以免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蔡冠清 冯世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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