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关于本网

相关新闻



打折商品不负“三包”责任?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9-28


  “国庆”节前夕,莆田学院一位姓陈的学生在逛三信电脑城时,发现一家数码产品专营店正在进行打折促销,就选定了一款价格900多元的特价数码相机。但事后他拿出来使用时却发现,该相机在成像上存在色彩偏差的现象。之后又经过反复试用,仍存在类似情况,他认定这是相机的质量问题。而当与店方交涉时,对方却表示他购买的相机是特价机,已享受打折优惠,不能退换。
  目前,由于许多数码类商品价格较高,多数消费者会在商场、专卖店打折时进行购买。而在市区的数码商品店,几乎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数码产品在进行打折,这其中固然有一部分商品是为扩大销路而进行让利,但也有部分商家利用打折的噱头,向消费者销售一些存在质量问题甚至是假冒伪劣的数码产品以牟取非利,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4月以来,城厢区工商部门就受理了数起因购买打折数码产品而发生纠纷的投诉。
  该陈姓学生在购买相机时只知道是特价,并没有被告知相机存在质量问题。为此,专营店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该专营店最终为陈姓学生退款并赔礼道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类似的数码类商品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认准商品质量,不可盲目追求低价。对经营者而言,按照相关法规,除非在出售商品时已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商品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由消费者知情选择,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相关“三包”责任。因此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还将依法承担赔偿等相应责任。(吴伟锋 凌珍梅)
[来源:湄洲日报][责任编辑:陈梅英]
网名: 不填则为匿名
已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