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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拍了DVD 竟是别人当主角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1-14 [来源:侨乡时报]


  2007年岁末,城厢区消费者张先生在某酒家举行盛大结婚典礼,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好不热闹。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正当亲朋好友在等待宴席开始的空隙,欲欣赏新人婚纱照时,有人发现酒店婚宴现场的电视大屏幕中的男女主角不是新郎新娘,而是另一对不认识的新人,而这时该DVD片已播放近半小时,新郎新娘顿时气炸了,原先设计好的婚庆典礼也因此乱了程序,给整个婚宴增添许多烦恼,少了些许喜庆。

  原来,2006年12月张先生和未婚妻在位于市区步行街的某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总共花了7200元,用了一天时间,才完成了工作量巨大的拍摄工作,几天后选片,约定一个月后取片。一个月后,张先生来影楼取相片和碟片,发现给他们的MTV碟片里竟然从头到尾都在画面的中部用红字打着该影楼的广告,对后期制作质量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影楼事先保证的效果,并且和当初给张先生看的MTV效果样片也大不一样。于是张先生要求该影楼返工再重作一片,影楼不太情愿地开出返工单,让张先生四月份来取,结果四月份到了,MTV碟片还是没有做出来,因为拖延时间太久,该影楼答应除了原先的MTV外,再另外赠送一片DVD碟片,结果这一等又等了几个月,一直拖到2007年12月,该影楼才通知张先生去取这两张碟片(碟片上写着张先生的姓名),却没想到又节外生枝,引发婚宴现场出错……

  婚宴过后,张先生找到该影楼理论,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在双方无法协调的情况下,2008年1月9日,张先生向12315热线求助,镇海工商所接到投诉后,马上着手处理此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协调,影楼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补刻DVD光盘,补齐当事人消费正式发票,并赔偿当事人2000元人民币。

  新年伊始,众多年轻人前往各大小影楼进行婚纱摄影,在留下美好回忆的同时,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婚纱拍摄的时候,务必事先约定相关事项,如挑选相片张数、制作相册、后期服务、礼品赠送等,并保存相关单据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凌燕 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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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