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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带饮料 商家要收“开瓶费”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3-17 [来源:莆田晚报]


  3月11日晚上,市民陈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反映他和几个朋友在市区一酒店吃饭,由于他们自带了饮料,在埋单时,店家以他们违反了该店的规定,即 自带饮料过来用餐,欲收开瓶费60元。陈先生对此表示不服,和店家发生了争执。
  接诉后,记者立即来到该饭店了解情况。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开车请几个朋友在该酒店用餐。而在进入酒店前,她的两个女性朋友顺手把他车上的4瓶饮料带下来,并表示她们当晚就以这些饮料代酒。在酒店用餐时,服务员在包厢里并没有为陈先生他们倒酒或是开饮料之类的服务。
  当用完餐陈先生出来埋单时,服务员进入包厢数了数他们共喝了几瓶酒,还数了餐桌上的饮料空瓶子。当服务员从包厢里出来后,除了向总台收银员报上他们喝了几瓶酒外,还对收银员说他们共自带4瓶饮料过来。而该收银员表示,陈先生除了支付就餐用的200多元费用外,还得交上每瓶饮料的15元“开瓶费”,他们共喝了4瓶自带来的饮料,“开瓶费”就是60元。陈先生认为对方所提出的收费方式很离谱,便拒绝交这笔“开瓶费”。
  该收银员对记者说,收“开瓶费”是个规定,记者让她把“规定”拿出来看看,她指着贴在酒店里的一张“提示语”,告诉记者:“收‘开瓶费’,这是我们店中的规定,而且还贴在墙上提醒顾客呢,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杜绝顾客自带酒或饮料过来用餐。”而陈先生则表示,对方想收他们的“开瓶费”,简直是“霸王”条款。
  最后,经过一番协调,酒店没有收取陈先生的“开瓶费”。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收取“开瓶费”的规定是他们自己的行业规定,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如遇到类似问题,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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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