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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亦应“三包”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4-3 [来源:湄洲日报]


  “打折商品没有‘三包’!”被这貌似正当理由拒之门外的刘先生,近日在涵江工商部门帮助下,依法讨回公道。
  刘先生家住涵江三信水乡花园,此前曾到城区顶铺路一服装商行,选购了一件价格打六折的上衣。哪知回家后穿上却发现不合身,于是返回该商行要求调换。可营业员对他说,打折商品各地都不享受“三包”服务,这是众人周知的规矩,理由堂皇,硬是不予调换。刘先生无奈,只得向涵江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打折降价只是商家促销手段,打折商品并非质量有问题的处理品,商家亦需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应依法为刘先生调换上衣。该商行负责人理亏词穷,只得当场予以调换。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要有维权意识,买打折商品务必分清是正品还是处理品。若是后者,也需让商家注明其处理原因;若是大宗商品,更要明确其在处理范围内享受的“三包”程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便可依法要求修理、换货或退货。(刘景辉  关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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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