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仙游工商执法人员近日在鲤城街道检查时,查明赖某非法委托枫亭一印刷厂印制促销家具产品的印刷品广告,该广告上未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印刷数量3000份,印刷费用4500元。印刷后,赖某雇人在鲤城主要街道发放,于当日案发止,其已发放印刷品广告2900份,经营金额8万元,获利7000元,尚有100份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
赖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赖某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5000元罚款。 (郑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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