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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维权
邮购物与广告不符 退款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7-17 [来源:湄洲日报]
7月12日,家住城厢区南门的吴先生收到从快递公司退回的527元购物款后,致电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表示感谢。
据悉,5月底,吴先生通过电视购物,从上海一商家订购一项链,价值498元,外加运费合计527元。7月10日,通过莆田一快递公司收到货物后,吴先生却发现该金项链脱钩,且品质与电视广告上所称极为不符,遂致电商家希望退货。但商家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货。于是,吴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此事。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向快递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该快递公司通过上海邮政部门向产品供货商交涉,终于退还给吴先生全额货款。(林婷婷 许英)
[1]
[责任编辑:陈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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