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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维修无记录 商家翻脸不认账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7-9 [来源:莆田新闻网]


  本网讯 维修记录一片空白,商家拒绝退换“问题”手机。消费者王先生这才明白,商家先前之所以不愿填写维修记录,目的是推脱日后的“麻烦”。
  前不久,王先生在梧塘镇某手机店花2000多元买了一部品牌手机,没用几天,发现手机信号差,无故死机。送到售后维修,维修人员称“没有硬件问题,只需软件升级”。可“升级”之后,问题依然存在。无奈,王先生再度将手机送修。反复数次后,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他失去了信心,遂提出更换手机。但销售商却称:维修记录上一片空白,没有毛病啊,不符合换货条件,不予退换。他顿时觉得自己被售后忽悠了。他回忆起,手机几次送修时,售后都说“软件问题不算维修”,因此不愿填写维修记录。
  事后,较真的王先生来到梧塘工商所咨询,了解到:《消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同一性能故障,若经两次维修仍不能修复,经营者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几经周折,销售商最终同意更换一部新手机。
  事后,王先生感到很愤慨:对于消法条款和国家相关规定,商家是非常清楚的,而多数消费者对这些保护其权益的具体条款却知之不多。一些商家借故不填维修记录,其目的不外乎是,在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要求退换时,可以最大限度地推脱自身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工商部门提醒:对产品性能故障进行维修,并提供每次检测或维修凭据,是经营者(或售后)的义务。消费者向经营者索取检测或维修记录凭证,遭对方推诿、拒绝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鲍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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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