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西的农民工方云燕昨日向晚报热线报料称,日前,他向老板要回300元的工资余款时,对方竟以12瓶洗发水拿来替代,并称,按照市场价计算,12瓶洗发水的价格肯定是超过300元,这让小方很难接受,也很气愤。
讨薪怪事:12瓶洗发水等于300元工资
据小方介绍,今年年初,通过朋友介绍,她与某品牌的日用品莆田经销商林某达成口头劳动协议:小方作为该品牌洗发水、沐浴露等日用品的推销员,在完成当月的销售任务后,可领到基本工资600元,外加抽成、奖金;若未能完成的,只能拿到300元。小方告诉记者,当时她认为林某所提出的销售任务量并不大,所以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没想到,老板每个月都在增加任务量”,小方说,最初她都能完成任务,可是后来任务量一直在增加,到了今年7月份,她对这份工作失去信心,于是就向老板提出辞职,对方很爽快地允诺,只要做到8月31日止,她就可以离职,并且到时将会拿到该拿的薪水。在此后的工作中,小方不再像之前那么勤快,“根本完成不了任务,能拿多少就多少吧。所以基本在混日子”,小方承认,自己在决定辞职之后,工作方面确实有些懈怠,但是还是做到了满勤,不迟到、不早退。
9月初,小方找到了老板林某索要工资,对方以小方工作不积极等理由扣除部分薪水,最终决定给她300元工资,小方对此没有异议。可老板却出了怪主意——用12瓶洗发水抵300元工资,并称,这样的做法是“便宜”小方了。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尽管小方多次表示,她将离开莆田,携带这么多洗发水上路,有诸多不便,但是,林某以各种理由,拒付现金。
荒唐解释:物超所值,员工不“领情”
昨日上午9时,根据小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找到了经销商林某。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林某坦言,他对小方的说法很不以为然。“在其岗谋其职,虽然,她的辞呈已经提前得到批复了,但是,在还没正式离岗之前,她就不应该懈怠。”林某称,小方的工作态度极不端正,连续2个月的业绩都很糟糕,因而影响了销售,按照规定,小方长期失职,本来应该要扣除她所有的工资。该品牌洗发水的市场价是29.8元/瓶,按照这样计算的话,应该是“便宜”小方了,想不到她非但不“领情” ,反而向媒体反映,让他觉得“很不可思议”。
最后,林某表示,目前,小方尚未正式离岗,他将与小方进一步调解,而不希望“把事情搞大”。
部门说法:以物抵薪,违反《劳动法》规定
那么,以实物替代货币来当做工资支付的做法是否得当呢?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单位就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为员工支付,但用人单位不能借各种原因,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来当做工资支付,因此,老板以物抵薪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如遇此类情况,可先向县、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部门将维护其正当权益。
昨日下午3时左右,农民工小方致电记者反馈称,经过协调,她已拿回300元工资,并向晚报表示感谢。 ( 陈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