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人员介绍,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的售后服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报修的商品时,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得不到“三包”服务,错过了商品退货、换货甚至维修的有效期限,待商品过了保修期限就马上提出收费修理,进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赤峰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有的手机销售商根本就没有指定售后维修站;有的售后服务站7日内没有将手机修好,而且不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有的售后服务站以返厂检测为由,1个月甚至几个月不能将手机修好返还消费者;有的售后服务站拖延维修时间后,不给消费者填写维修记录,使三包期内无法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件待修延误的时间等等。这些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相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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