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连某反映,办理第一孩户口时,多次找到村主任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但村主任要求其上交2000元罚款后才予办理。连某找到镇计生办主任,被告知要出示村委会证明才能办理。无奈,连某只好于7月28日向村主任交纳了2000元罚款。要求查处此乱罚款行为。
调查:市纠风办接到该投诉件后,随即向仙游县纠风办发了督办单。该单位立即批转仙游县计生局进行调查核实。据调查,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连某生育的第一孩女,属未达法定年龄提前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595元,因连某长期举家外出,无法征收。2008年7月28日连某回乡补办第一孩女的出生证,根据2008年7月25日仙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通知精神,连某需前连村给予出具婚育情况证明,该村主任即动员其缴纳社会抚养费,连某愿意分批缴纳。该村主任代收连某缴纳的2000元社会抚养费,并入盖尾镇社会抚养费专户,盖尾镇向连某出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结果: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连某办理第一孩女的出生证过程中,因其提前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2000元属实,不属于乱罚款行为,没有发现其它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