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区财政出惠民之策,为我们村干部发工资,办养老保险,让我们这些工作在农村基层一线的‘泥腿子’也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们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高了。”元月28日下午,刚走出秀屿区农村工作会议会场,埭头镇石塔村党支部书记陈洪龙等村干部就高兴地聚在一起,兴奋地议论起来。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全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港城新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保证,日前秀屿区委、区政府经慎重研究,正式出台《秀屿区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对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经费保障、干部储备等作了具体规范。该办法自今年1月起正式实行。根据办法规定,村干部的补贴(俗称工资)将由固定补贴、人口补贴和年限补贴三部分组成,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支出。固定补贴部分,村主干(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300元。村干部并可按所在村人口数量领取每人每月80-120元不等的人口补贴,按任职期限领取按每人每月6元的任职年限补贴(最多不超过100元)。同时,为解决广大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同时,该区决定自今年1月起统一为村干部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区财政每年为村主干负担800元。一度困扰村级组织的办公经费难题此次也得到了同步解决。该区财政将按各村人口数量给予每个村每年2.5万-3.5万元不等的财政补助。
近年来,秀屿区作为我市实施“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前沿阵地,依托港口和民资优势,着力打造临港工业、特色产业两条经济带,大力发展工业、海洋、城市三大经济,经济实现快速发展。该区的地区生产总值由建区时的不足40亿元,迅速攀升至2007年的85亿元。2007年,该区“四个百”目标全部实现,财政总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达5.16亿元。随着财政保障能力的增长,该区开始将保障村干部收入、促进农村工作开展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视野。《秀屿区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即是这一政策的具体体现。(吴志军 唐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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