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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管理有新规 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11-10 [来源:湄洲日报]


  哪些人方能申请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注意哪些事项?近日,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既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基本住房需求,又进一步规范了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据市建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租赁补贴是指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按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式是指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而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2年以上;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申请家庭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
  据悉,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资格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申请家庭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审核后,将初审意见张榜公布10天。县(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审核。最后经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在莆田建设信息网站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发放《莆田市廉租房保障资格证》。
  市政府规定,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无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以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的人均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交纳房租的;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如出现上述其中一种情形的,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或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朱玉清   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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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开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