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指出,化妆品广告被发现有21条次违法。这类产品的批准文号大都为“卫妆准字”,属于普通化妆品,而不是药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有经过批准认定的具有生发功能,涉嫌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同时,诸如招商广告中的“2元变200万”,“投入35元一年赚100万”等夸张话语;减肥广告“排油量是传统产品的近30倍”、“一个月就能减掉20斤”、“几日见效,永不反弹”等内容,都涉嫌误导。市广告监测中心提醒市民不要盲目相信,慎重选择。(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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