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经常会遇到商家为促销而推出的捆绑商品,一些商家把即将过期的商品捆绑在新鲜商品上搭售,很容易让消费者吃亏。
前不久,鞍山市民何女士在超市买了一箱鲜奶,由于一次购买量大,导购员为何女士捆绑了5袋牛奶作为赠品。可何女士回家后才发现,5袋赠品再有两三天就要过保质期了,无奈之下只好赶紧将赠品喝掉,“扔掉觉得可惜,喝下去又怕质量有问题,这点赠品真让人左右为难!”何女士说。
大型超市经常有捆绑促销,如两瓶饮料绑在一起“买一送一”;有的将玻璃碗和饮料捆绑一起;还有将面巾纸绑在牙膏上……一位超市负责人道出了内情:捆绑销售临期商品的大多是厂家驻店促销人员所为,这样做一是可以避免临期商品退回厂家,减少厂家损失;另一方面还能帮助同一品牌商品促销,商品销售得多,驻店人员的提成也就多。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捆绑销售临期商品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而商家在销售临期商品时采取捆绑、送、赠等方式,目的之一就是掩饰保质期,从而误导消费者。虽然捆绑销售的赠品要价为“零”,但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如发现赠品已过保质期,同样可要求商家退货或赔偿。(记者王炳坤、陈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