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2007)359号文于9月27日公布(见链接),文件出台,“二套房”立即成为关键词。在还有按揭在身的情况下,买第二套住宅,首付将不低于40%,利率也将是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如果是第三套甚至第N套,首付和利率还将更高。政府此次拿“二套房”开刀,用意很明显:遏制炒房。一人名下拥有房产最多的,当然就是炒房者。
小兵认为,359号文理论上对炒房者影响较大,他们炒房惯用的手法就是利用以前的政策优惠,以房价30%的资金大量吃进,囤积数月或一年之后出手,达到以小搏大的目的,而359号文一出,他们的首付成本立即增加至少1/3,囤积期间的的月付成本也明显提升。
大多数真正的住宅消费者,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住宅消费者如果打算购买第二套房,最充足的理由无非就是提升居住质量,旧房换新房,但是这“旧房”能旧到什么程度呢?银行住宅贷款按揭体系始于1993年,但一直发展较慢,直到1998年才大量出现,因此,按揭未还清的房子,至今不过10年左右房龄,换房周期仅10年的人,恐怕无论如何不能算做困难户吧?况且,10年前的房子,虽说和现在的不能比,但毕竟还是客卧厨卫一应俱全,能差到哪里去呢。在莆田,那个时代比较有名的房子就是文献小区(其实已经远超过10年了,不知有没有按揭的),也就是莆田人习惯说的“八十亩”,大家不妨去看看,旧是旧了点,但总算还是套房,比“前后间”强多了。
孩子大了也需要有套房子,这当然也是买新房的理由,但是既然是为孩子买的,何不索性就挂在孩子的名下呢?孩子总不存在“第二套房”的问题吧?就算有些银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那也只包括夫妻二人,不包括孩子。虽然359号文规定每月还款额度不得超过其收入的1/2,但“造”一份高额收入证明似乎也不难。
媒介上总有一些文章说359号文会“误伤”住宅消费者,小兵认为这些文章要么就是记者外行,要么就是收了某些人的红包写出来的“软文”。
其实,如果认真分析一下359号文,再参照各家银行的反应,我们完全可以看出,359号文不但不会误伤真正的消费者,反而有些过于慈悲,连限制炒房者的任务都只能部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