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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夹心层” 厦门让半数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
08/02/28 10:30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明俊

   不久前,福建省厦门市公布了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新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覆盖面从原定的覆盖城镇居民40%扩大到50%,住房困难的低中收入人群都纳入政府保障。同时,人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扩大到16平方米。按照新的标准,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7万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8万元、5人及5人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低于7.9万元的,都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20%的低收入家庭,而厦门把覆盖面扩大到了50%。厦门推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经验被有关部门誉为“全国房改新政的蓝本”,关键在于厦门确立的目标是:全面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市低中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政府主导——

    投入120亿元解决低中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34岁的谢晓辉是厦门最早一批入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市民之一。记者走进位于厦门岭兜一里小区的谢家,两居室陈设着简朴的家具,明亮干净。

    谢家三口人,两口子加起来年收入2.4万元,以前在社会上租房住,一半的收入交房租。今年2月,小谢作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参加了公开摇号,幸运地入住了保障性租赁房,按市场价的30%交房租,月租金仅为388元。到去年底,厦门市像小谢这样已经入住保障房的市民已有294户,而提出申请保障房的达13230户。

    “厦门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廉租房政策,但由于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毕竟只占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一小部分,还有不少‘夹心层’,在房价不断攀高的情况下,买不起商品房。”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厦门市委、市政府下决心于20065月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以解决低中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

    厦门的保障房分3个层次: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提供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低中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向无经济能力购房的低中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厦门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说,几年内市财政将陆续投入约120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2007年投入15亿元,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40.8%,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投入比例10%高出30个百分点。

    目前,厦门市规划建设中的17个保障房项目已开工建设13个,建成后可提供保障房约3.8万套,这些项目将在2010年以前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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