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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国家通过组建新的部委来明确未来的工作重点后,就可以形成这样一个预期: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并且会自上而下地去贯彻落实,无论是土地供应还是产品开发,都会向住房保障倾斜。在政府职能与完全市场化部分的“界线”划清后,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将更多地得到满足。
此外,短期内,由开发商主导住房开发市场的基本格局不会发生质的变化;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逐步深入,开发商在住房开发市场的“蛋糕”将面临缩水的可能。我们认为,未来这种市场结构变化,对国内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如高端住宅开发市场的竞争将会加剧。
【建议】考验地方执行
主持人:对于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您还有什么建议?
邹毅:政府在解决保障类住房的问题上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问题。尽管目前各级政府通过对开发商提供优惠政策、审批规划中搭配一定比例的保障类住房等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保障类住房与其利益相悖,非万不得已不会接手此类项目,因此,此途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政府资金来源目前一般只有财政拨款和土地出让金两种途径,与保障类住房建设需求资金相比,仍有很大缺口。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如果国家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能将成为解决地方住房保障资金问题的很好方式。
另外,由于保障类住房的有限性与需要保障人群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完善居民收入统计和后续动态跟踪的必要性。可借鉴新加坡与我国香港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比如视家庭人口、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情况定期重新审查,由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保留或终止住房保障的处理决定,如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政府应予以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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