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城事件跟踪报道三
买房人认为开发商解释荒谬难以接受
楼市维权
前天,本报接到华润置地就“凤凰城一房许二主”说明函,这是本报自2008年3月13日、3月20日分别就此事进行报道后,开发商首次主动露面并正式就该事件进行书面回复。在其说明函中首次透露曾购买凤凰城E座609号房的前员工已退房,强调“我司不存在一房二卖”。交了房款却发现房子已经卖给别人的杜先生表示:“华润置地公司的所谓答复,本人认为非常荒谬,不但不能接受,并表示强烈愤慨和质疑。”
华润置地
四条说明澄清“一房二卖”
在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函中,一共列举了四条:“一、我司开发的凤凰城E座609号房曾为原我司员工认购,并分别于2004年10月12日、2004年11月5日共缴纳房款167396元。二、后该客户因个人原因,不想再购买该套房屋,向我司提出退房。我司同意其退房。三、2006年7月8日我司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四、综上,我司并未就凤凰城E座609号房与杜某达成任何协议,也从未收取过其购买该房的购房款项,关于‘凤凰城一房许二主’的说法显然并不符合事实,我司在此套房屋的销售上,不存在一房二卖的行为。”
买房人
名牌房产商也玩猫儿腻
当天下午,在电话中听到记者对说明函的转述后,杜先生说:“对于华润置地公司的所谓答复,本人认为非常荒谬,不但不能接受,并表示强烈愤慨和质疑。”
随后,杜先生给本报发来一封电子邮件。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我是在华润公司的财务部现场交付的现金房款,而且是前后两次,房款收据上也注明了首付款和房款,并且交款人是我本人签字,购房是事实存在的,怎么会未收取过我的购房款项?而且我所能接触到的华润人士有两位,项目经理凌某和售楼员陈某,他们的行为均代表着华润公司。而华润公司表示的所谓从未收取过我购买该房的购房款项,不存在一房二卖行为的解答,是十分荒谬的,属于商业恶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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