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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国务院24号文明确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将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从廉租房建设的历史记录来看,资金到位情况并不好。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全国提取住房公积金净收入100亿元左右,本该全部用于廉租屋建设,可实际只用了20亿元。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为2978亿元,按照当时的规定提取5%的比例用于廉租房保障,可提取的资金便接近150亿元,但实际只提取了3亿元,仅约占1%。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介绍,从2007年开始,新增建设用地里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达不到建设用地70%的,国土资源部不予审批。据统计,2007年83个城市报到国土资源部审批的这三类保障性住房占建设用地的80%多。
尽管这83个城市只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八分之一左右,如果上述资金、土地供应的政策能真正得到实施,住房保障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将受到巨大影响。
“两条腿”走路
在2008年的“两会”,住房保障被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提出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司长侯淅珉认为,在大中城市房价比较高、上涨比较快的情况下,中等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也是此次住房保障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全包全揽福利住房制度的差异。”包宗华说。
如何实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房供应?侯淅珉认为,首先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通过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实现总价水平比较低的小户型、低价位的住房供应。房价上涨比较快,特别是房价水平比较高的地区,还可以借鉴部分地区的做法,发展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对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夹心层”,侯淅珉表示,对这些中等、中低收入家庭,包括每年新就业的1100万人口,包括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仍存在着一定的支付困难。对此,将借鉴国外的做法,实施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
侯淅珉透露,在公积金的使用上,将进一步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将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在贷款的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照顾。在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提出,应该防止一些城市做面子工程,在财政压力下,缩小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房的建设比例。一些城市能否减轻GDP对房地产业的倚重,更多地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取决于政策的执行力度。
除了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这一条腿”,王小广建议,不能忽视“另一条腿”,即需求的合理引导,他建议通过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调控住房需求,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
对于投资需求,在今春的“两会”上,很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政协委员郭松海提案建议改革房地产税制,他认为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负担过重,而保有环节交易负担过轻,致使大部分居民买不起房,而买得起的人则多买多占,建议试点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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