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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广东省东莞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2940元,但其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上限却达到5881元,几乎是北京的两倍。因为按该地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分别)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同时根据广东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以此为标准,则其最高缴存上限为2940.3元*500%*20%*2=5881元。
东莞的人均收入和房价都比北京低,但不论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还是最高上限,东莞居民都比北京居民享受到了更多的实惠。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合法避税的功能,换一个角度说,就是东莞居民比北京居民享受到了多得多的个税优惠政策。一年3万多元的公积金差距,可能省下的就是3000多元甚至更多的个税。
很显然,从住房公积金地域间公平的角度来说,这对北京居民是不公平的。北京不妨也通过大幅度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鼓励和支持各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合理避税,以缓解市民的高房价和高通胀压力。
同时,除了上述“单位公平”和“地区公平”这两个起点公平,住房公积金还应该注意使用过程中的“结果公平”问题,让那些暂时买不起房而又生活较困难的人们也能够及时、定期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以供生存和发展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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