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管委会国建科、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防范意识,根据2008年4月17日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汛期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均属安全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1、在汛期间重点检查房屋的屋面、墙柱、楼板对暴风暴雨的抵抗能力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重点检查是否按鉴定意见进行拆除或结构加固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2、检查房屋散水沟排水是否畅通,渠、井、池是否堵塞。
3、检查消防、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道路、地下室、车库、设备房等是否有积水、浸泡发生。
三、检查方法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的汛期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全面检查预防未然,要抓住“自查、检查、督查”三个环节,注重检查效果,切实提高汛期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的防范能力。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房屋,按检查内容逐一排查,将排查结果、处理情况于2008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四、检查要求
一是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汛期防灾减灾工作,认清汛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建立应急预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布署,确保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的汛期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汛期防灾保平安、减灾保稳定工作,树立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无备。
三是落实措施确保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好安全检查预警预报机制,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业主提供准确信息。
请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我局适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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