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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步经济适用房"劫贫济富"后尘 限价房别变了味
08/06/07 09:3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明俊

 

    越来越多的人在担心,被中低收入者视为“福音”的限价商品住房正在变味,很有可能成为一些特殊人群的特权房。

    有媒体报道,北京师范大学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登记购买239套限价房。北师大资产管理处发布的《关于公寓房教职工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相关说明》还特别强调,本次北京市特批公寓住房教职工购买限价商品房机会难得,且以后不会再有此类特批性质的住房。

    这种特批性质的分配方式被质疑为有损公正。众所周知,限价房的诞生是为了缓解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帮助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尽管其还是商品房的范畴,但从土地供应、销售定价、套型面积、销售对象以及二次交易等方面都明显地被打上了政府指导的烙印,因此,其应属住房保障范畴,而且是带有全社会性质的住房保障,而不同于此前的单位自建住房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可惜的是,限价房有点在向某些特殊群体“内部职工特权房”的方向变味。

    从限价房的销售来看,《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房,而在优先配售的家庭中也没有特别提高教师这个群体。该办法第21条也提出,“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情况,制定房源分配计划,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居民的需求等。”很明显,这个“特殊群体”是要满足一定前提条件的,而不是市政府特批的。更何况,在部门利益交错盘杂的情况下,有教师被特批的,就不排除后面还有公务员、警察等等被特批的现象发生。

    当然,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和群体进行一定程度的照顾无可非议,但这种照顾也需要一个程序正义。比如,通过媒体等途径对特殊贡献的认定标准、这些个人和群体的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事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而从限价房的建造来看,也有消息称,一些用于建造限价房的土地被挪做他用,或被用来配建别墅、高档公寓,或被用于为一些企业建造大面积的内部职工房。这些混乱现象的产生固然与政府推行限价房初期面临重重困难,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有关,但这些“调整”无疑偏离了限价房的初衷,而步了此前经济适用房“劫贫济富”的后尘。

    北京市建委日前表示,对公务员和教师购买限价房,并无特殊政策。但我们更希望看到,每一套限价房的钥匙都交到了真正需要的人的手中。(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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