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经济频道 文体频道 都市频道 教育频道 房产频道
莆田新闻网 > 房产频道 > 中国房产报道 > 正文
京住宅节能改造房主可提公积金 主要针对房改房等
08/06/19 09:26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明俊

 

    北京将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负担。昨天(6月18日),市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住宅节能改造,房主可提取公积金。
    该办法规定,城镇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拨付的既有建筑改造奖励资金。城镇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城区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请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和原产权单位各负担50%,原产权单位可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个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建委建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节能改造中的住宅主要是指房改房、政府直管房等有产权单位的房屋。由于北京的商品房大部分都是根据节能标准建设的,符合节能标准,本次改造未将其列入。对于尚未达节能标准的商品房,近期暂无改造计划。(记者潘澄清)
 
[1]  
已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作者:不填则为匿名
评论内容:不超过200字,敏感字句请慎重,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新闻
> 职场人购房 从公积金开始
>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9...
>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攻略
> 上海住房公积金报告显示:市民提...
> 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两大诀窍让...
> 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审...
>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549元
>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主办: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承办:莆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11238/2233258   传真:0594-2281852    投稿信箱:ptxw@ptxcb.com
闽ICP备2006050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分)
本网站顾问律师:王洪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