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经济频道 文体频道 都市频道 教育频道 房产频道
莆田新闻网 > 房产频道 > 莆田房产报道 > 正文
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收取有规定
08/10/10 11:25    来源: 湄洲日报    编辑:明俊

 

      热线:有群众投诉,今年年初,市房管中心个别工作人员伙同镇海街道长寿社区干部,对旧店房出租,每间硬性收取租赁登记费180元,不出示相关收款依据,要求取消收费。
  调查:市建设局对此十分重视,责成荔城区房管中心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
  经查,荔城区房管中心于1996年起分时段在相关社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镇海街道长寿社区租赁备案登记工作于今年5月份开始,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住房租赁手续费的收取,房屋年租金在2万元以上,每件次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1%”。经调查摸底,该社区的实际房屋月租金为2000元左右,按规定应收240元/年,为减轻群众负担,实际收取180元/年,出具省财政厅统一收费票据,并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书》。反映问题与事实有出入。
  结果:荔城区房管中心表示将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宗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对有异议的群众给予耐心解释。
[1]  
已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作者:不填则为匿名
评论内容:不超过200字,敏感字句请慎重,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新闻
> 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收取有规定
> 中介九成业务来自租赁 二手楼市...
> 奥运短租偃旗息鼓 京城租赁成交...
> 楼市观察:9月莆田房屋租赁市场...
> 北京政策租赁房艰难起步 以“配...
> 三阶段分析奥运租房市场:传统租...
> 北京租赁市场进入旺季
> 上海顶级豪宅租赁市场弥漫“硝烟...
主办: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承办:莆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11238/2233258   传真:0594-2281852    投稿信箱:ptxw@ptxcb.com
闽ICP备2006050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分)
本网站顾问律师:王洪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