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
此外,从2008年10月1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上班时间可分别为8时30分、9时、9时30分,下班时间按8小时工作制原则由各单位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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