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关于本网
新闻频道
经济频道
文体频道
教育频道
都市频道
房产频道
电影频道
购物街
壶兰视点
海峡新闻
财经新闻
三农在线
湄洲妈祖
文艺茶座
莆仙戏台
莆田市情
县区快报
返回首页
时尚
健康
莆田教育
草样年华
房产新闻
明星楼盘
外媒看莆田
本网专题
文章搜索:
按标题
按关键字
按内容
相关新闻
文化部:创新文化发展理念解
如何扭转演出票价"虚高"? 专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文化批评]杨叔子院士,博士
为社会服务 张海迪:未来五年
央视昨亮09年大戏底牌 年代戏
09央视春晚报时美的4701万拿
廖昌永“出走” 上海还有“文
张艺谋此番“印象”到武夷
30年舞蹈精品《千手观音》等
热门业务排行
-
飞信
-
手机报
-
无线音乐俱乐部
-
短信回执
-
手机邮箱
-
号簿管家
常用服务通道
常用服务通道
话费服务
业务办理
积分计划
短消息服务
在线客服
个人信息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应报总署进行内容审查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9-8 [来源:光明日报]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通知:今后凡从外国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均应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由文化部划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为此将设立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由若干名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进口单位申报材料和报审样品,并组织专家进行内容审查。(记者谭华)
[1]
[责任编辑:何金武]
主办: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承办:莆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32538/2233258 传真:0594-2281852
投稿信箱:ptxw@ptxcb.com
本网互动Q群:27532169
闽ICP备08010073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分)
本网站顾问律师:
王洪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