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
为此,工商总局已通知各地,凡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应依照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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