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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违约金 不按装修合同算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10-11


  主持人:刘萍(化名)在购买一套精装修房时,与开发商先后签了两份合同。购房合同约定,2005年4月30日前交房,逾期则按购房款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装修合同则约定,如果未按时完成装修交房,按购房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直到2006年年底,房产公司才通知刘萍收房
。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双方发生争执。精装修的房子逾期交房,违约金按购房合同算还是装修合同算?

  读者说法:

  台江区王女士、小灵通尾数为7193的读者:装修合同应是购房合同的附加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原理,同一份合同签订两个文本,后者法律效力优先。因此,违约金应按装修合同的约定计算。

  晋安区赵先生、手机尾数为5821读者:购房合同约定的是房产检验合格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而装修合同约定的是装修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这不是一回事,该案违约金应按购房合同算。

  法官说法:

  根据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于2005年4月30日将该房产交付给刘萍使用,但实际上却到2006年12月29日才通过消防验收,具备交房条件。从合同上看,装修合同上约定的是刘萍将房屋移交装修公司施工后,若装修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这与逾期交房违约金无关。另外,装修合同属另一个法律关系合同,与本案购房合同无关。故判处房产公司按购房款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主持人:买卖房屋过程中陷阱不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像刘萍所遇到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很难弄懂其中奥妙。主持人提醒广大读者,签订购房相关合同时,最好先拿着合同文本咨询一下律师,把购房风险降到最低。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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