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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冒产品 处罚一万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10-14


  本网讯 陈某产销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防水卷材,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属“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由此,日前,仙游县工商局对其无照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对伪造行为处以9000元罚款。
  经查,陈某未经工商登记核准,竟于8月初在该县鲤城街道蜚山农场内的旧化工厂从事防水卷材生产销售。至9月11日案发时,其已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向泉州一经销商生产销售标有“潍坊市星光防水材料厂地址:潍坊市台头工业园”字样的每捆50元的防水卷材160捆,总价18000元,但尚无获利。(陈国孟 郑云林)
[来源:莆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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