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农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市各村、居(社区)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设在最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市54个乡(镇、街道)已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担任调解会副主任,主持调委会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调委会一般受理和调解在本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民间纠纷,或者由村、居(社区)上报的、调解不成的、跨村、居(社区)的纠纷。
(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类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本单位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该调委会的设立由县区司法局审批,调解员由本单位产生。
(四)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某个区域内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管辖本区域内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2004年3月4日,经莆田市司法局批准,莆田市在秀屿区与荔城区之间的后海垦区,建立一个区域性调解委员会,负责垦区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该调委会是由莆田市后海管理局、秀屿区司法局、荔城区司法局三家联合发起设立的。
(五)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行政机关、行业根据需要设立的行业性人民解调机构。我市已在工商、国土资源、妇联等行政机关、行业建立了行业性人民解调组织,负责化解本行业的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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