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以及国内经济贸易交流速度的加快,我市出国劳务人员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出国劳务合同诈骗也时有发生。
高薪梦破灭被困国外
2007年8月27日12时30分许,怀着淘金美梦前往约旦打洋工的莆田籍黄某萍、黄某凤等8人通过国际长途电话向莆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今年7月份,黄某萍、黄某凤、周某妹、罗某君、陈某云、洪某霞、黄某云、林某珠等8人被居住在城厢区凤凰山办事处筱塘的王某玉以办理旅游签证的方式骗去约旦务工,现受厂方虐待不能回国,身在异乡回国困难,要求解救。接报后,指挥中心迅速将有关情况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无独有偶,2007年9月3日下午,9名赴阿塞拜疆劳务人员向涵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描述他们出国务工的遭遇:这些人于今年7月中旬与所谓的“代理人”签订劳务合同,赴阿塞拜疆务工,每人交纳7万元到9万元不等的劳务费,合同规定在阿期间由对方承担工作介绍,工种为泥工、木工,包吃包住。这些务工人员通过中介为其先行办理一个月的旅游签证,到阿再申请为期1年的居留证。当他们满心欢喜到了阿塞拜疆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中描述的完全不同,根本无工可打,在苦苦等待了50天后,失望回国。
办理出国务工手续应注意的事项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随着经济的发展,出国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打洋工的风险系数比较高,我市已多次接到过涉外类似的投诉。市民要规避风险要选准合法中介、办齐相关证件。
个人出国务工,应要求招工单位办理务工签证,因为商务签证、旅游签证办理比较容易,而办理务工签证,前提是招工单位要取得该国相关部门的使用境外劳工的批文,因此招工单位、务工人员都有合法身份,风险要小一些。同时要注意签订境外就业合同,合同约定内容越细越好:如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伤亡事故处理;出国后,招工单位还应负担伙食费、住宿费、劳动保护用品、并向当地政府缴纳保证金。同时务工人员要保存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合同是维护权益的法律依据。
通过中介公司出国务工的人,除要注意以上问题外,同时还应注意中介公司是否正规。因为正规的中介是取得了劳动部门、商务部的资质认证的。
另外,务工人员在境外要尊重当地的法律、风俗等,遇到问题,也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或中国大使馆求助等。
两种常见的涉外劳务合同陷阱
陷阱一:劳务合同不规范甚至没有签订 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用语含糊不清,如在对工作保障的表达时用的是“承担工作介绍”;对包吃、住的解释是“在办理居留证件前包吃、包住”;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月薪、底薪;甚至约定居留证件做出后,将所签订的合同全部收回,而“代理人”的解释是居留证件都已办理,就用不着合同了等等,有些劳务人员因轻信“代理人”(有些“代理人”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连合同都没有签订。
陷阱二:收取劳务费没有相应的收据。有的“代理人”在收取劳务费时,别有用心地利用各种亲戚朋友的关系,利用劳务人员急于出国务工挣钱的心理,利用劳务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在收取劳务费时没有出具相应的收条、凭证等,以逃避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劳务人员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加强监管 防范和打击诈骗活动
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与联系,切实规范管理出国劳务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防止群众盲目上当受骗。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认真排查辖区内不正规出国劳务中介、“黑中介”,加强各警种间,公安与工商、劳动等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出国劳务诈骗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