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涵江区江口人民法庭再次来到附近的一所中学,举办“模拟法庭”,由学生亲任“审判长”、“审判员”,“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学生亲身感受法律。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身临其境感受法律,比单调的课堂说教深刻得多。外来工子女刘易说:“通过观摩模拟法庭,我懂得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
近年来,江口法庭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坚持“儿童权利优先”原则,在审判中衡平当事人各方利益时,侧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学习、就业、成长权利;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体现足额赔偿原则;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家庭、学校、社区和司法部门等多层社会力量,切实提高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确保维权到位,江口法庭开设审理未成年人纠纷案件的“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及时受理,及时判决。某中专学校学生黄某(未满18周岁,原告)因未戴校徽及穿拖鞋被学校雇佣的保安阻拦不让进校,原告黄某不肯,引起争执,保安将原告右手腕往后背扭并强行拉出校门,致原告右肘部骨折。经鉴定,原告损伤程度为七级伤残。期间,原告与学校达成赔偿协议,学校赔偿原告治疗费3500元,一次性补助原告2980元,均已支付。之后,原告发现自己合法权益蒙受较大损失,要求学校再赔偿原告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江口法庭查实:原告与学校达成的协议是在原告伤残程度鉴定之前签订的,属重大误解,符合撤销条件,依法判决学校赔偿原告生活补助费35648元,切实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
据悉,2年来,江口法庭共受理涉及青少年维权案件155件。不管是侵权损害案件,还是一般的家庭民事纠纷,都能从切实维护弱势青少年合法权益出发,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案件,着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姚金粦 方季萍 蔡林莉)
|
主办: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承办:莆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32538/2233258 传真:0594-2281852 投稿信箱:ptxw@ptxcb.com 本网互动Q群:27532169 闽ICP备08010073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分) 本网站顾问律师:王洪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