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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造册为补偿 东窗事发悔莫及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10-8


  近日,涵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瑞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美德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
  2006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瑞凤担任涵江区江口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和福厦铁路征迁工作指挥部成员,陈美德担任该村土地协管员。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土地征迁工作中,二人配合利用福厦铁路征地补偿之机,在该村改移道路、土地征收及果树补偿项目中,借用该村数名村民的身份证,以这些村民的名义,虚假造册共计人民币370197元。在向涵江区国土资源局领取到上述补偿款后,侵吞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陈瑞凤非法得赃人民币230099元,陈美德非法得赃人民币140098元。2006年11月17日,陈美德接受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当晚8时许,陈瑞凤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审查。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瑞凤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指使本村土地协管员陈美德虚假造册,套取补偿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美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陈霖 吴瑞雪)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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