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如存在14项违法行为之一,就可以向社会公布。
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和查处与整改进展情况等。
被公布的违法企业记入诚信档案,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重点监控,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
这14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还包括:
严重违反劳动者工作时间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的;
非法使用童工的;
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
违反国家有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恶劣的;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求职者或劳动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的;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劳动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的等。(记者 陈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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