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管理,先后修订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逐步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指派、代理、监督等环节,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截至11月,该中心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60件,超额完成司法局下达的115件目标任务;举办法制讲座12场次,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6场次,编写信息12篇,案例分析4篇,撰写调研文章3篇。
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总工会、残联联系,向农民工、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证》900份,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证》500份、《残疾人法律援助证》400份。对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如黄××驾驶谢××所有的大货车途经涵江人民街三信水乡花园路段时,与郑××所骑自行车横过公路发生相撞,造成郑××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涵江交警大队认定,黄××、郑××同负本事故同等责任。郑××受伤后,造成医疗等经济损失人民币63575.30元。谢××支付给郑××赔偿款人民币22358.7元。因为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因郑××受伤后精神恍惚,且妻子是残疾人,郑××向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给予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郑××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接案后,积极调查取证,具状起诉。在涵江区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车主谢××同意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2000元给郑××,并当即付清赔偿金。
(翁国新 李杜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