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秀屿区东庄镇一片约200亩的项目开发工地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六大队(原秀屿大队)应当地政府的要求,参加该项目用地联合执法行动。在现场,队员们反复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极力劝解不明真相的无关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六大队迅速组织全体队员认真学习,选派法制专职干部参加省、市培训班学习;与此同时,该执法大队在辖区各乡镇人口密集地悬挂横幅标语,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规划法》,做到了知法、懂法、守法。
在采访中,该执法大队陈春跃告诉我们,《规划法》第40条指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该执法大队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建筑行为。至1月中旬,该执法大队在东庄、月塘、山亭、东埔、忠门、笏石等6个乡镇和4个工业园区,制止违章建筑和宣传、劝退不明真相人员阻挠施工行为30多起,无出现群众上访现象,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吴彩平 林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