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省质监局5月10日前已对全省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抽查,逐家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六一”起将严罚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5月1日正式发布,标准将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从6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不应低于0.025毫米,袋身必须印制有明确的环保声明;标准对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等,用于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6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标准还规定,在塑料购物袋表面应明确标识生产企业厂名、厂址、所使用原料等生产信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对生产企业予以处罚。
据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田青介绍,6月1日后,质监局将对在6月1日后仍继续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别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并拟在5月、10月分别对我省企业生产的塑料购物袋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后处理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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