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为垄断福州市区部分大医院危重病人、骨科病人出院时的运送业务,林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迫使病患家属别无选择,以高价雇用林某团伙的车辆。
经警方查证,2006 年6月间,林某等人在协和医院、附一医院门口,对竞争者施某等人进行威胁、殴打,或者让人割破对方汽车轮胎,迫使对方退出该项经营活动。
去年2月8日,为垄断在附一医院的护工经营业务,林某等人冲入该医院病房,误把一名病患的母亲当成是未经他们同意请来的护工,进行殴打。事后,病人遭威胁被迫提前出院。
去年3月,这伙人又在附一医院外拦截福州铁路医院、平潭县医院、罗源县医院的救护车,并殴打救护车司机,逼迫病人家属高价租用他们指定的汽车。
去年5月,因市一医院和省肿瘤医院不让这伙人的车辆进入医院拉客,他们就纠集社会人员到两家医院滋事纠缠。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王某等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张辛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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