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 现年51岁的被告人杨清彦系河南省南阳人,因做生意缺少资金,杨清彦便产生了以招生为名诈骗钱财的邪念。2006年11月12日,杨清彦伙同张令献(已判刑)约考生家长赵某在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某酒店见面。杨清彦称,自己是河南省高招办的主任,手里有大学指标,只要赵某不怕掏腰包,保证能让其孩子上军校及洛阳外国语学院。杨清彦还称,张令献与其合作多年,张为人很可靠等等。就这样,两个骗子一唱一和,骗取了赵某的信任,11月24日,在洛阳铁路分局,赵某将13万元现金交给张令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清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被告人杨清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清彦与同案犯张令献共同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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