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袭警案是极为罕见的性质严重的 一次袭警事件,案件发生后,举国震惊,舆论哗然,引发了相当多民众对事件的质疑和非议,正如近日央视《新闻1+1》节目所称的:面对令人震惊的惨案,部分公众的反应却耐人寻味,怜惜同情、冷漠相对的态度背后,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面对各种原因复杂的极端暴力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去理性分析看待?
如今,杨佳案即将开庭了,基于此案的影响和民众的渴望,我更期待上海袭警案庭审能够现场直播。因为,在我看来,一个透明、公开的司法审判,更能体现我们惩治犯罪、匡扶正义的决心,才能彻底打消人们对此案的无端猜测和非议。而如果限制旁听记者人数、甚至是以有关部门的通稿等形式来披露庭审情况,则更会加重人们的顾虑和猜测。
而更被誉为中国法制史上“破冰之举”的是,1998年7月11日,全国首次电视直播的庭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北京电影厂、八一电影厂等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当庭审判,当庭宣判,令人难忘。
此后,一些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人们都得以在家里看庭审。比如1999年3月中央电视台对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进行庭审直播,比如2001年4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对重庆和湖南常德法院同时审理的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进行庭审直播,舆论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美国著名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学者亨斯特勒曾指出:“直播的理由是公众有权看到审判,而法庭却是容量有限的,而电视可以让公众在家中现场看到审判。”如果上海袭警案庭审能够实现电视、广播、网络三位一体的现场直播,无疑又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破冰之举”。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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