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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8-7-20 [来源:湄洲日报]


□朱圣杰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工作。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设置和队伍建设。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基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骨干作用,发挥老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学校、村居(社区)青少年维权和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村居(社区)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加强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着极为重要。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其不良家庭环境,父母未能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密切相关。调研统计:全市2007年因家庭环境不良,父母没有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监护职责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致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被判刑罚的占2007年违法犯罪被判刑罚的未成年罪犯总人数21.06%。要教育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禁止家庭暴力;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工作,通过“假期学校”、“代管家长”等多种措施,培养“留守少年儿童”健康的人格和独立生活能力,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对于进城务工的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生活、学习上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丰富他们文化生活。
  学校应当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学生,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防止、减少未成年人辍学、失学。辍学、失学后的未成年人处于失管状态,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违法犯罪。调研统计,2007年全市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中,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中途辍学、失学,过早流入社会,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走上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占总人数53%。因此,要强化《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要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中途随意阻止、停止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上学,造成中途辍学、失学。各县区、乡镇(街道)、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要以对祖国、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用最大的耐心,想方设法进行教育帮助。充分发挥班干部、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开展“一帮一”活动,尽职尽责教育帮助这部分未成年学生纠正品行上缺点,克服学习上困难,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07年全市违法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已经放在所在学校、所在村居(社区)进行监督、考察,在考察期内如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没有违法违规也没有违反原判机关、所在地公安机关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基层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监督、考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改造,遵守所宣告的四项规定。同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预防重新犯罪。各基层综治、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关爱工作团要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协助各村居(社区)委员履行“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配合这些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返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鼓励其改过自新,并协助村居(社区)委员会帮助其解决复学、升学、接受职业培训、就业等实际困难,使其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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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