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充分吸纳了向社会公开征求的合理意见。
今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对我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一审后,分别征求各界妇女代表、人大代表意见,并与多个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论证、立法调研。6月,省人大常委会又将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55条,主要集中在妇女的政治权利,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等内容。
经过充分讨论研究,草案修改稿充分吸纳民意,新增规定,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本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或者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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