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商务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
我市积极落实、认真抓好 “限塑令”的实施。在各大商场、超市及主要集贸市场,我市大力宣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 偿使用管理办法》,向消费者发放宣传单及宣传册10000多份,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提倡自带菜蓝子,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和环保型购物袋。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以点带面,以国货精品、万家惠、永辉生鲜超市等大中型商场和连锁超市为重点,按照顾客需求分型号以0.15元、0.2元和1元价格有偿提供购物袋,并更新销售收款结算系统,建立合格塑 料袋购袋的购销台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同时,市经贸委与市物价局、工商局建立沟 通联系协调机制,各县区经贸、物价、工商三个部门也明确责任、明确人员,加强对辖区商品零售场所落实情况和塑料袋生产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倪伟李 邓建庭)
|
主办: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承办:莆田市互联网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32538/2233258 传真:0594-2281852 投稿信箱:ptxw@ptxcb.com 本网互动Q群:27532169 闽ICP备08010073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分) 本网站顾问律师:王洪辉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