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端熙村委会部分村民举报,经万宁市纪委查实,2005年初,为了筹建端熙小学新教学楼,冯某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将端熙小学1320平方米的临街土地低价转让给该村村民杨某,价值约30万元的土地转让价仅为8.5万元。而且,端熙村委会转让端熙小学的该土地,没有向龙滚镇政府、万宁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请示。万宁市纪委认为,冯某等村干部越权转让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冯某的行为构成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错误。
此外,根据万宁市审计调查组审计核定还发现,端熙村委会白条抵支的情况严重,其中支付建设款13万余元均属白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冯某应负领导责任。
万宁市纪委认为,端熙村委会利用白条支付工程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冯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
经过调查,万宁市纪委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冯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滚镇端熙村委会部分村民代表表示,在纪委部门对冯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后,他们拟向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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